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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人没了,网络账户里的财产不能没了

发布时间:2016-09-22 15:21:22来源:SRC-13

  “我支付宝有7万多块,微信有2万多块,如果我哪天突然意外死了,这些钱会怎么处理(我的家人并不知道这笔钱)?”近日,这样一个看上起有点“杞人忧天”的问题,引起了大量网友围观。不少人留言称“心有戚戚焉”,表示深有同感。(9月21日《扬子晚报》)

  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成为他们看不见的财富仓库。而且,很多年轻人有不少游戏账号,里面除了充值之外,还有很多价值不菲的游戏装备。

  虽然社会基本上认同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因为像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钱属于用户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如同存在银行里。但根据目前的《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即便一些互联网企业自己规定虚拟财产可以继承,但要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成本极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原因,并不是每一个人的各类支付账号、网络账号以及密码都告知了自己的家人,而是只有本人知道。这意味着一旦他们突然离世,家人可能不知道他们在网络世界上还留下了不少可以折现的虚拟财产。换言之,如何获得却去世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信息成为一道绕不过的坎,要是虚拟财产太少,比调查成本还少,那就不值当。

  如何能让人们可以轻松的、便利的继承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笔者以为,法律首先要保障公民的这项权利,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继承。这一点我们国家已经在着手,《民法总则草案》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物权,依法可以继承。当然,至于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用户免费注册的账户是属于个人网络虚拟财产,还纯粹只是个人信息,这一点可以讨论。同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方式上,除了我们习惯的折现为货币财产之外,还应提供打包下载的服务。

  其次,要立法保障人们查询已故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互联网实行的是实名制,注册时必须要用真实的身份证号码,那么根据身份证号码就能查出任何一个人拥有哪些网络账号,并查出网络账号中是否有钱等。在这一点上,应当立法明确人们可以查询已故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又要保障已故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

  再者,以技术手段降低人们查询已故家人虚拟财产的成本,可以利用大数据便利人们查询。一方面,有必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或某个部门,建设公民互联网账户信息大数据平台,涉及到虚拟财产的账户信息全部接入其中,公民可以根据身份证号码直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各个账户状况。同时,可以根据已故家人邮件、银行账户消费线索查询网络账户。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对于超过一定期限(比如半年或一年)没有连续在常用地登录的用户,应当根据用户留下的信息主动与他们联系,方便继承。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