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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政府整治不文明闹婚真的是权力越界?

发布时间:2016-10-16 10:07:18来源:SRC-13

  今年9月,云南某景区发生一起裸体闹婚事件,两名男子赤身裸体被亲友团绑在树上砸鸡蛋、泼墨水,引发网友热议。近日,针对不文明闹婚行为,云南大理州文明办发文整治并列详细禁止清单,包括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等。另外还包括公共场所随意燃放鞭炮,抛洒鲜花、彩带等,还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追究办法。(10月15日《新京报》)

  此事一出,赞成的人认为其对大理变异的风俗进行制约,是在尽政府责任。而质疑的人则表示,政府发文管民俗是否管太宽?是不是有“越界”的嫌疑? “公私边界”的争论一直是舆论的热点,也触及公众的利益,理应重视。至于政府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越界”,先不要急着下结论,因为还有待依据实情客观评定,进一步明晰。

  我们首先要明确,对政府是否管太宽进行判断,不能仅仅着眼于“发文管民俗”这一行为概述中,那样容易“一棒子打死”,不利于客观审视。而是应该关注具体民俗的“定性”以及其产生的影响。当然,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闹婚属于“私权”,但“私权”绝非没有界限。

  具体而言,就要去判断这一民俗是良俗、恶俗还是两者兼容,良俗的影响自然是好的,而恶俗和两者兼容的习俗则要去判断是否超越了私权的界限,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一旦超越和违背,政府就有出手并加以干预的权利。

  拿“闹婚”这一民俗来说,确实是传统的婚俗,绝大多数时候以美好、热闹展现出来,但近几年却出现了很多伤风败俗的闹婚形式,直接伤害新郎、新娘以及双方父母的新闻屡见报端,甚至闹出了官司,闹出了人命,让闹婚变了味,这是现实。也就是说,“闹婚”民俗的现状是良恶兼容的。那如果大理政府发文整治的是“闹婚”民俗,下令禁止,公众完全可以质疑政府这种“一刀切”的行为是公权力“越界”,因为其毕竟一定程度上干预了“良俗”,反而是没有保障一些个人合理合法权利的实现。

  可事实是,大理政府发文整治的是“不文明闹婚”现象。而“不文明闹婚”的现象往往是“私权”越界,尺度过大,无素质,无道德,超越了自由的界限,侵犯了别人的合法人身权利,有违公共的利益,有的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挑战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

  而且,在这样的情形下,单单凭靠呼吁社会道德只会留下无力感,也就是说,道德已经难以约束,在这时候,难道还不需要政府规范的介入?所以,在笔者看来,政府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才不是管得宽,反而是顺势而为,整治的好。而且政府介入后,法理才有可能明晰,道德也就会跟着提升,只会互补,而不是排斥。

  有人认为,大理政府已经是第三次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现象,前两次效果不佳,是不是得重新考虑发文整治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前两次整治没有取得好效果,除了“恶俗扎根”的现状外,还在于政府的条例没有具体明晰,具体监管没有到位、并实际操作中以劝阻制止为主,处罚少。但与政府发文整治的行动本身来说是没多大关系的。所以说,不能因为前两次整治的失败就否认整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是要吸取前两次的经验教训,来完善这次的新整治。并且,此次整治是强调宣传教育与依法惩戒并举的,能让宣传和法律更积极有效的发挥作用,这本身就是“公文干预”的进步所在。

  在肯定政府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乱象的同时,也要提醒一些人,在警惕“公权力”越界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私权”的越界泛滥,要考量到公权力出击的“现实合理性”。当然,更要给政府方面一个善意的提醒,在处理“私权”的越界问题上,也要警惕“公权力”的越界,时刻谨记公众的质疑,对“不文明闹婚”的整治规范要进一步合理化,大到宣传教育,新风尚普及等,小到到“闹婚程度”考量、处罚规范和实际监管等,都需细化完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