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鱼予:岂容“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6-11-07 10:04:47来源:SRC-13

  今年以来,厦门市纪委聚焦基层“微腐败”监督执纪问责,组织人员深入镇街,并延伸至部分村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社会救助救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通过线索督办、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曝光,推动区、镇(街)主责主抓,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谚语有云“毛毛雨,打湿衣裳;杯杯酒,吃垮家当。”其大意可以理解为:小雨淋多了,也会湿透衣服;杯酒喝多了,也会败掉身家。其实对于“微腐败”而言,又何尝不是?看似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没到“上纲上线”层面。如:惠民政策不落实、社会救助救济不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跑、冒、滴、漏”等,但“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不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更有可能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如果任由其行为蔓延,势必衍生为“蚯蚓变成蟒”,为此,对“微腐败”理当重拳出击,不容“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

  党心连着民心。只有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可否认,大都数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不乏存在有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资产,或是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漠视群众疾苦者。为此,通过“一网一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平台,深入解读中央、省、市惠民政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知晓率,固然很好,但尤需加大监督的力度。

  诚然,宣传就是教育,教育也是震慑。通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可以警醒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但话又说回来,反观十八大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来看,一次次“拍蝇”行动,一批又一批通报曝光见诸媒体,群众拍手称快之余,数以万计的“微腐败”数据,虽然说明了基层正风反腐成绩显著,同时也折射出“微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要彻底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任重道远。亡羊补牢,往往为时晚矣。无论是5期曝光10起典型问题也好,还是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起也罢,更多需要找准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群众利益无小事。“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不容“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还要对症下药,以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踏石留痕的韧劲,方能久久为功。说白了,“微腐败”的存在,根子在于一些地方管党治党不力,党的纪律没有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因此,预防微腐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打算、早谋划,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常态化;要辐射监督的“半径”,让监督范围尽可能的“最大化”。或许如此,才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微腐败”虽微,终是腐败。愿监督部门千万不能因其微小而迁就、放之任之,造成“朝蝇暮蚊”,愿党员干部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