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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微时代微腐败需监管“细微处”

发布时间:2017-08-28 10:35:38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有网友曝光,山西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邢艳军过生日时,在自己组建的公务员培训群中向群成员索要红包,并称“没有祝福语的请抓紧退群”。目前,山西省已对邢艳军作出严肃处理。近两年,因微信红包受处分的不只邢艳军一人。(8月27日《法制日报》)

  此处的微腐败不同于以前常被提起的“苍蝇腐败”,即“微小腐败”,如“小贪式腐败”。而这里提到的“微腐败”是专指“微信腐败”,即借用为老人祝寿、孩子上学、对方过生日,或以婚丧嫁娶之名,实则在微信中主动索要或主动送上大礼的腐败行为。而称其为微腐败,并不是因为它“微小”,而是用微信的方式转账。

  微信转账索礼、受贿、行贿腐败,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并不“微小”,转几百块可能,转几千元可能,转上万元甚至更多都有可能。而且,还不是一次性转完而是分成多次,这就给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此类“微腐”,隐藏得更深,更不容易被发现,甚至属于监管的“盲区”。因此,在严查严打老虎、拍苍蝇的当下,对“微信腐败”绝不能放任自流,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微严查”应对微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对惩贪治腐保持高压态势,老虎也好,苍蝇也罢,大都现出原形且相继落马,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反腐形势依旧严峻。腐败分子搞贪腐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且时常变换花样,以微信形式转账这种“微”腐败就是一个新变种。因此,面对此类“微”腐败,也必须与时俱进,加强有效监管,及时铲除这颗毒瘤,以使党风更廉、政气更清。

  不得不承认,微腐败在基层隐藏得还比较深,即便是以微信红包形式搞腐败,有人也会认为那不算腐败,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可殊不知,一旦达到了一定数额,性质就完全变了。也许,有人认为通过微信红包转账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都不算什么,只不过是“娱乐”而已,但积少成多,就有可能身陷红包而不能自拔。即便不是有意索贿、行贿,却也实际上构成了数额上的“犯罪”,且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

  而要想减少甚至杜绝此类微腐败,就必须从源头抓起。给谁发红包、谁在索要?问题不难回答,根源也清楚,肯定是手里握有实权的人。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核心部门和敏感岗位中的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其的有效监管。其实,微时代中,党员领导干部的微信不仅具有“私人属性”,还具有“公共属性”。既然是为党和人民服务,就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如果以微信属于私人领域为由,游离于监管之外,那么“微”腐败发生的几率就有可能增大。

  预防微腐败,当然需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其不断增强各种“定力”,尤其是政治定力,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他律,即加大对其的监管,这也是靠制度使其不能腐、不敢腐的最重要保障。微时代微腐败需监管“细微处”,而这“细微处”,就是经常查询这少部分人的微信入账记录。只要公开,就一定会使廉洁之人更清廉,也必将令敢腐之人出于威慑而收手。

  微信腐败看似“微小”实则乃大。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办到的事,如果成了监管死角,此类腐败就会更加猖獗。而监管“细微处”还需要创新,如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加强基层群众对“少数人”可疑微信红包的举报等。检查部门更要主动有为,积极与微信运营部门、金融机构及网络移动支付平台做好协同沟通工作,以便及时发现,立即查处。总之,只要对这类微腐败真抓、真管,不留暗门、死角、盲区,微腐败就一定能被遏制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