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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面对企业纠纷,公权力岂能“任性”而为

发布时间:2016-11-24 08:20:19来源:SRC-13

  八年过去了,江苏牧羊集团原董事许荣华曾在扬州市看守所里做出的“股权转让风波”,不仅没有定论,还再起波澜。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点左右,许荣华乘坐的航班在上海浦东机场刚一落地,他便被守候在此的湖南警方带走。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一杨姓办案民警11月20日告诉澎湃新闻,许荣华已被湖南洪江警方刑事拘留。他拒绝透露案由。(11月23日澎湃新闻网)

  许荣华是扬州企业家,却在刚刚下飞机就被湖南警方带走。这就涉及两个问题:许荣华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需要湖南警方跨省抓捕?到底是谁告诉湖南警方如此精准的信息,让许荣华的行程犹如透明一般,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公民信息和隐私的泄露。而梳理这件事,更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面对八年前的企业间的民事纠纷,警方动用的公权力是不是有点“任性”,有点过头呢?要知道,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需要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旦逾越制度的藩篱,权力就应该收手。但是,许荣华的这起案件却看到了权力的张牙舞爪。

  按照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这两个条件就是制度的笼子,即刑事拘留必须在这个框架内才能够行使,否则就是破坏制度。而湖南洪江市警方的做法,却让我们感受到一种肆意而为的意味。因为早在2009年6月,扬州市公安邗江分局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由此,许荣华的刑事案件再度转为普通的民事纠纷。

  而再往前追溯的话,许荣华原本是牧羊集团的五大董事之一,是一个“五分天下”的股权形式。后来,由于涉及到权益的纠纷案件,许荣华被诉侵权,旋即被警方带走调查,拘留的理由的假冒商标注册罪。而正是在看守所内,一场股权转让悄然进行,许荣华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走出看守所之后,许荣华申请仲裁,因为看守所内的股权转让是“受人胁迫”,而扬州仲裁委驳回申请,他再次向南京市中院上诉,而10月22日正是开庭的日子。但是他注定不能够正式出庭,而这也是诡异的地方,阻挠其出庭的为何是湖南洪江市警方呢?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这才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实际上,这件事让我们看到的却是湖南洪江市警方拿着八年前的已经被扬州警方撤销的罪名来刑事拘留许荣华,多少有点牵强。更令人不解的是,许荣华因为被刑事拘留不能够出庭导致的结果,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呢?这更是法律应该澄清的地方。笔者以为,让市场的行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作为,更需要政府部门不超越自己的权力边界行事,唯有如此,才能够杜绝许荣华刚下飞机就被拘留的荒诞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