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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心中有民,权力才能不傲慢

发布时间:2016-12-25 15:44:03来源:SRC-13

  西安农民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把原本是一条“晴天一路灰,雨天一路泥”的村道,用水泥硬化,方便了村里34户村民的出行。不料,却被西安市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责令拆除。(12月25日《西安新闻网》)

  一纸“责令拆除”的决定,让农民查丁不能不感叹“做好事为啥这么难?”其实,让查丁感叹的,不仅出于这个“责令拆除”的决定,更是当地有关部门权力的傲慢。

  一个“没有读过几年书”的农民,在他朴素思想的指导下,自己花钱为全村34户村民解决出行的困难,把原本一条泥巴土路改造成为水泥路,历来都认为是好事一桩,却不知道做这样的好事,也需要经过一系列权力部门的审批,才能动工。如果有人告诉他这一切,相信他一定会照章办事。然而,让他奇怪的是,在工程开工之初,当地国土部门曾经前来拍照,但并未阻止他们施工,更没有向他说明需要办哪些手续,才能开工。这些拍照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当然不会不懂“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可能造成的后果,却放任了一个农民违规做好事的行动,只能让我们看到了这些工作人员不屑于跟农民查丁沟通的傲慢,甚至让人产生了“钓鱼执法”、拍照只是为了“秋后算账”的手段:等你把路修好,再用一纸“责令拆除”,让这些不懂法的农民“自食苦果”。这种“明知违建不阻止,建成后再责令拆除”的处理方式,不能不说是充分暴露了某些执法人员的权力傲慢之态。

  一位农民自掏腰包24万元改造原本无法行走村道,目的当然是为了改善自己和村民的出行条件,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这些工程的建设,本来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今农民自己动手,以自力更生的精神分担起政府的责任,理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和表彰。这件有关民生的好事,虽然下达“拆除”“责令”的国土和城管部门的执法者,很难有村民对此事感同身受的体验,但至少也要站在这34户受益的村民的角度,想想这条村道的改建,在他们的生活中,能带来多少方便,然后帮助他们怎样补办必要的手续,使虽然违建却为村民谋福利的工程,补上合法合规的手续。这一切在这些执法者心目中,都只是一片空白,都不屑一顾,唯一想到的,只有一纸冷冰冰的“责令”,只能令人心寒。

  我们的法律,最终的目的是“为民”:既保障一切为百姓谋利益的合法之情,又阻挡损害百姓权益的违法之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更是从起点到终点都应当心存“为民”之心:面对符合民心民意、能够提高百姓幸福感的好事,应当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纳入法制的轨道,而不是板起冷冰冰有面孔,以一纸“责令拆除”消弭了查丁们为自己、也为他人做好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