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政协报社主办、中国企业健康管理促进联盟协办的第四届 “经济与健康”主题座谈会在京举办。多位政协委员认为,我国在控烟过程中暴露出配套法律缺失等多重问题,亟待健全“有效控烟”的保障体系,严格控制烟草源头。此次会议围绕“有效控烟,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来自民主党派、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全国政协委员及相关领域专家在会上开展了跨界交流。(1月14日央广网)
控烟是一个常态话题,各地的控烟政策出台了不少,但效果并不很理想。正像与会专家和学者指出的,我国的“有效控烟”缺乏保障体系亟待健全。当前,人们对控烟的认识还显得不足,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对企业产销和管理,对财政税收,以及国际比较等多种角度,都存在很大问题和距离。其中,就是缺乏一个系统性措施,这就造成了控烟过程中的执法主题责任不明确,社会联动机制欠落实等问题。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方,都必须制定出长远且可行的规划,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加快出台控烟法。同时,还要在烟草的种植这个源头上,如“税价联动”的控烟政策上有所作为。
早在2003年11月,中国就已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在我国生效,其第13条第2款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是:“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一条款的其他语言版本,毫无例外都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烟草业忽视“所有”,称“广泛”并非全部,这就是变相在为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留下空间。因此,细化法律用语,才能保证法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覆盖面,才不至于让业内打擦边球。
针对全面控烟,有些地方更是强势推出了“吸烟罚款”的规定。几年前,深圳就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从罚款20元增加到500元。但无论怎么控烟,有两个前提必须细化:一是执法的正当性和灵活性,二是能否真的能达到控烟的目的。如果这两条做不到,就是瞎忙乎一场。走形式、花架子式的控烟,不仅被人诟病,也丧失了其严肃性。如果一视同仁,秉公执法,就无任何怨言。只是,如果在执法中尽搞选择性执法,大家就会不配合,因为执法不严和不公。而如果执法者权力过大,就有可能造成执法过度。因此,司法解释和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究竟谁有执法权?是志愿者、临时工,还是城管?各地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的界定,都没有细化和说明。
对控烟的实际效果,各地采取的措施也并非都那么合情合理,有些控烟措施,甚至严重背离人本观念,大有“敷衍了事”的简单化倾向,不但造成控烟没达到实际效果,还加剧了二手烟的危害。例如,有些地方或单位规定,吸烟只能在卫生间进行——把瘾君子都赶到厕所里去了!要是在卫生间里吸烟,非但不能减少二手烟带来的危害,在狭小的卫生间吸烟反而加大了不吸烟者吸二手烟的机会!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受害国,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140万。吸烟的确没有任何好处,吸烟不但害己还害他人,二手烟的危害更大。就凭这点,让吸烟者远离非吸烟人群甚至戒烟都行。然而,采取的措施一定要再实际一些。“有效控烟”没效的问题出在哪儿?其实就是缺乏一个系统性的保障机制,既缺乏明确的执法者,也缺少可操作的标准;既没有统一的联动机制,更没有立法上的刚性细化。由此,要想做到由“全面控烟”向“有效控烟”的转化,不能玩儿花架子,也绝不是在“世界无烟日”喊几句口号那样简单,而是要有可行的制度和机制的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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