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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面对国家安全,谁都不该是旁观者

发布时间:2017-04-14 08:30:31来源:湖北日报网

  在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夕,《法制日报》记者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与实地采访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调查。90%受访者不清楚国家安全体系。在记者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中,共收回852份有效问卷,其中93%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安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尽管有此认识,但大家对国家安全的内涵、相关知识却了解不多。比如,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举报电话,仅有50%的受访者选择了“12339”这一正确答案。(4月13日《法制日报》)

  其实,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些人未必知道。国家安全这一话题看似“高大上”,其实不然。没有国家安全,哪有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安全实际上就是最大的民生福祉。对仅知道“皮毛”的民众来说,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不能仅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天,而是应该每天都要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以防患于未然。

  在去年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做出重要指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这一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国家安全社会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明了行动方向。国家安全事关国家的兴旺,因此,也就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事实上,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每个公民自身的利益;国家利益受损,个人利益就谈不上。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有些人甚至稀里糊涂地被人利诱,成了国家的罪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是的,面对国家安全这件“头等大事”,你我他都不是旁观者,应该是参与者。而一提起国家安全,不少人马上会想到“军事”或“间谍”之类的神秘字眼儿,认为那都是与国家安全部门有关。不错,国家安全当然离不开安全部门,但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既然如此,任何公民都不可能是局外人。

  我国国家安全法中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如“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及“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这充分证明,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对国家安全承担起法律责任来,认为国家安全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如今是网络社会,中国已成为网络大国。在此背景下,无论是为了国家安全,还是为了网民个体,拥有清洁的网络空间,已成为不容回避的安全课题,必须认真对待。网络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但就是有部分人对此没有足够的清醒认识,甚至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其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已经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到处体现。例如,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使用单位电脑时,内外网就一定要禁止混用。

  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面对国家安全,任何人都不是旁观者,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也不能总是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到时,才开始宣传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而是要在平时就把国家安全认识到位,并落实在行动上。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年代,但一定不要忘记还存在潜在的威胁。只有人人养成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说“不”的习惯,才能筑牢捍卫国家安全的防火墙,以使国家稳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