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限制联邦政府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设备。
法案中涉华条款以“国家安全”为由,动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干预中国对美正常经贸活动。此前,华为、中兴、三一集团等中国企业的商业活动也曾因危害美国“国家安全”遇阻。(5月3日《人民网》)
中美经济合作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其本质是互利共赢。美方动辄以“国家安全”为由,给对美出口和投资设置障碍,并限制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这种做法,既严重违背公平贸易原则,也严重损害中美互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姚万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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