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关于山寨产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案例既可笑,也可恨。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6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雷碧”、“老干爹”、“八个核桃”等等商标可谓是“山寨”味十足,明显是打着“正牌”厂商的旗号浑水摸鱼,挖好陷阱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买错。但事实上这些商标却早已由“正牌”抢注,目的就是提防“山寨”冒充。然而,如“正牌”厂商“六个核桃”,虽然抢注了“八个核桃”,但无论如何也没料到,“山寨”大军的“七个核桃”和“九个核桃”已在农村的集市上大行其道,在某种程度上来看,“正牌”厂商在预防“山寨”的道路上可谓是机关算尽却收效甚微。
“山寨”是市场中的一颗“毒瘤”,无论哪个“正牌”做大,总会有大量的“山寨”品牌拔地而起,对“正牌”商家围追堵截,产品的相似度可比双胞胎。这些“山寨”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借助着“正牌”产品的影响力与口碑,以低廉的价格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这无疑对“正牌”商家与其他同类型商家是不公平的。而打击“山寨”产品若只靠“正牌”商家的抢注,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正牌”商家在维权路依靠现有相关法律不仅难以举证,更难胜诉。长此以往,市场秩序将无从谈起,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受到更大的侵害。
笔者以为,“正牌”抢注“山寨”,正暴露了有关部门在监管上的“缺位”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彻底打击“山寨”产业,一方面还需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督机制,在商标注册环节堵住“山寨”厂家的“擦边球”,对于明显存在“山寨”行为的商标多加考量,而不是大肆绿灯放行。在市场监督环节,要落实监督效果,不留死角,尤其是对农村集市上售卖的产品,更要多加查验。另一方面,相关法律还需尽快完善,对于“擦边球”现象也要纳入法律惩处范围,要加大法律上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山寨”商家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也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要占“山寨”产品的“小便宜”,要维护自身权益与市场的“大利益”。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鹏唳天
(作者: 编辑:鹏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