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为儿子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因户籍不在本地,在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分申请时,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民警在证明书中写道:“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6月20日网易新闻)
不久前,云南省宣威市也发生一起因派出所拒开“奇葩证明”而怒怼单位的事件。一位街道辖区居民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对此,当地警方以“告知书”形式拒绝开具。
“奇葩证明”不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更是屡屡被警方怒怼。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能证明户籍的话,什么能证明户籍?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奇葩证明”一直刺痛着社会的神经。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而言,“奇葩证明”本质上是变相地侵害公民的权利。往往把有效证明证件置之不理,人为“设卡添堵”,罔顾法律法规,滥用权力。面对一个单位,个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胳膊拧不过大腿,想要办成事,只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去做,单位的强势地位为“奇葩证明”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不妨假设一下,就拿就学来说,如果没有家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可以堂而皇之地以手续材料不完善将这个学生拒之门外。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人又无可奈何。
千奇百怪的证明,本身就是一个个笑话。笑过之后,不难发现,这些“奇葩证明”表明一些机构、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一个人应有的基本理性,缺乏一些基本理性的工作方法,缺乏一些基本理性的工作态度。很多时候,“奇葩证明”一次次地挑战社会大众的智商和忍耐底线。除了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一经典笑话外,还有女子探监丈夫被要求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燃气公司要求“不用天然气自杀证明”等证明。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非得要派出所证明吗?“不用天然气自杀证明”更是无稽之谈。
说到底,“奇葩证明”是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泛滥,是懒政怠政的衍生品。“任尔跑遍东西南北,我自坐等证明到手。”侵害公民权利和违背基本理性的结果就是劳民——“奇葩证明”所刺痛的社会神经。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显齐
(作者: 编辑:李显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