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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寒:残疾教师被拒源于制度性歧视

发布时间:2017-08-09 08:34:14来源:湖北日报网

  福建省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为身体残疾,他虽在福建省连江县教师招考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被拒绝录用。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解决办法。(8月8日《新京报》)

  作为笔试成绩第一的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因为身体残疾,导致他虽然在报考连江县小学教师的笔试中获得了第一,却因为体检不合格而没能录取。针对这种情况,连江县教育局回应称,因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被录用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但是,对于教师来说,身体残疾真的代表了一切吗?需要厘清的问题是,教师的本质应该是教书育人,只要获得了教师资格证,并且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就不应该遭受变相歧视。《残疾人保障法》里,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并且,不能对残疾人进行任何的歧视。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在他们能够胜任工作的前提之下,应该优先考虑残疾人的就业。但是,当地却抬出了这么一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然的将残疾人士关在了大门之外。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自主就业,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总有那么一些企业和公司,公然违背《残疾人保障法》,不断的抬高标准来变相的拒绝残疾人合法权利。教师的职业是教书育人,而根据林传华先前所取得的教学成绩来看,他还是一名不错的优秀教师。可是,就是这么一位优秀教师,却被所谓的制度性歧视给拦截在了公办教师的队伍之外。

  更加讽刺的事情是,先前录用林传华的民办学校,对于用人标准更加看重的是业务能力和学历,只要通过面试就基本能够被录用。但是,在公办教师的队伍里,业务能力反而不能成为最重要的因素。残疾人教师不会影响教育质量,还能给残疾人相应的帮助,相关的制度却从根源上歧视残疾人。看起来,抬高标准是为了提高整个教学队伍的质量。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剥夺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不知道,这种规范性文件真的够“规范”吗?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颂寒

(作者:刘颂寒  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