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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蓝:给“酒桌微腐败”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7-09-04 15:12:27来源:荆楚网

  9月1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该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9月1日 新华社)

  其实早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禁酒规定。但贵州省这次的升级版,更是将禁止提供的范围从烟、高档酒水扩大到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可谓史上最严“禁酒令”。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之一,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却慢慢滋生出一种畸型的“酒桌文化”,甚至蔓延到了官场。“不喝酒不办事”、“拿起酒杯好办事”等乱象丛生,除了“吃喝风”的作风不正外,酒桌之上、觥筹交错之中更隐藏着“不讲规矩讲感情,不讲纪律讲关系”的“微腐败”潜规则。由此可见,整治官场“酒桌文化”,已成端正作风、治理微腐的必要之举。

  酒风不清、党风难“正”。如何“塞其起弊之源”?思想上抓教育,把“酒桌文化”作为“微腐败”治理的一环,党员干部要严自律、勤自省,主动守住为官“底线”,自觉抵御“酒风”侵袭。在惩处上抓严格,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参与吃喝、连带问责,整治问题就要“一刀切”,体现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在行动上抓长效,“酒桌文化”泛滥已久,除沉疴必非一日之功,因此“禁酒令”不能搞“运动式”,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深化中形成习惯。

  《战国策》记载,“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酒亡国者”。唯有以从严治党的角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将“禁酒令”落到实地,方能涤清这种官场的“酒桌微腐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幽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