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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破“隐孕”魔障需用好“分担”利器

发布时间:2017-09-12 08:54:51来源:湖北日报网

  事情过去好几天了,作为公司老板的张先生,总觉得自己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哑巴亏。一位女员工刚入职三天,就告诉老板怀孕了,在整个怀孕期间,上班也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说,最让他无语的是,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就提出了辞职。此事引发网友讨论。据一位人事经理说,从二孩政策放开以后,“隐孕”情况开始增多。(9月11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关于“隐孕”就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和社会热议屡见不鲜,这是一场女性职工与企业的博弈,没有对错也无所谓输赢。对企业来说,招聘新职工成本颇高,如果职工入职不久后便怀孕生育,公司的运转和效益均会受到影响,所以在招聘时,企业对有孕在身的女性会戴“隐形的有色眼镜”来看待。对于女性职工来说,受职场文化氛围和就业环境因素等影响,她们潜意识中认同了怀孕会影响其职场前景的想法,因此就出现了在面试时突破道德底线,故意“隐婚”“隐孕”的情况。

  事实上,“隐孕”是企业对职工法律上的包容和必要的妥协,同时也是职工关于诚信道德的一次选择。它就像一道魔障,横在企业和女性职工之间,破坏了相互信任的基础,制约了共同发展的潜力,若想打破这道魔障,让女性职工与企业坦诚相待,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优化女性职工生育成本的分担格局。

  员工和企业需要共同分担职工生育“时间成本”。职工应树立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如实向企业告知其孕产及健康状况,在休产假前后做好本职工作,合理完成工作交接,一来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二来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应对,使企业能够感受到其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企业应完善岗位设置机制,将处于“孕产哺”三期的职工安置在次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在时间上相互替补,待职工工作时间稳定下来,对其进行考核再调试到其他岗位,既能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又能让企业运行有序。

  社会大众需要分担职工生育“舆论成本”。职工“隐孕”入职虽说存在道德风险,对企业有隐瞒个人信息之嫌,但严格说仍是求职者的一项权利。怀孕、生产、哺乳本来就是女性正常的生育权利,很多人准妈妈害怕因为怀孕生育而失去事业对于生活的保障,所以趋利避害选择了隐瞒真相。社会大众有谴责和批判的权利,但我们应该更多的给予职场准妈妈以关怀和理解,让孕妇们建立起工作自信和生活自信,不再对肚子遮遮掩掩,不再害怕职场性别歧视,不再为了保住“饭碗”而冲破诚信道德的底线。

  政府部门需要分担职工生育“费用成本”。“隐孕”入职并不是个例,不也止于职场困扰,在“隐孕”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制度对于女性生育保障的缺失。政府部门应扛起大梁,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衔接,给女性职工打好法律的“保护伞”,让女性职工安心;应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因招聘女职工而付出额外生育成本的企业给与补贴,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放心。只有当整个社会共同面对、共同承担女性职工生育的成本,职场女性再也不会出此“下策”,企业也不会谈“孕”色变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