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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发布时间:2018-03-15 08:07:02来源:荆楚网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2017年发生的两件热点事件。"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案子何其多,疑难杂案更不在少数,奇案怪案也审过不少,为何偏偏是这两件民事"小"案在报告中被提及呢?法律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行为需要发扬,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大力提倡。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而正能量没有大小之分。

  不得不承认,这几年社会风气不怎么好,人心浮躁、人情淡薄、利益导向。看见老人摔倒了不敢扶,怕被讹;公交车上上有小偷偷东西,不敢提醒,怕被报复;公共场合有不文明、不合法行为,不敢制止,怕惹麻烦……在很多事情面前,我们怯懦了退缩了,好不容易有人站出来对这些不合法之事勇敢地说NO,并付诸行动去制止,哪怕摊上了官司,法院会怎样判决呢?这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对这两个案件,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医生杨某对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杨某的劝阻行为与老人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朱振彪的行为与当事人的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予支持和鼓励。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这两个案件的审判让心怀善意、正义凛然的人松了一口气,也解开了制约他们见义勇为的束缚,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单位,除了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也应该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在社会道德逐渐没落的低潮期掀起一股维护狂潮。有正义的法律守护我们,我们才有勇气去捍卫想要守护的信念。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