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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洋:单车醉驾违法不足为奇

发布时间:2018-03-26 10:55:14来源:荆楚网

  饮酒尤其是醉酒状态下不能驾车,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那么,酒后能不能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呢?近日,济南一名老汉在酒后,就骑着自行车主动找民警问起这个问题,结果老汉因为醉酒驾驶自行车被罚款50元。(3月25日《齐鲁晚报》)

  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很多人都知道;而醉酒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正因如此,交警部门以此案例为机,进一步将这一法律常识进行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实,醉酒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并不是新规,早在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规定第三条便明确写有“不得醉酒驾驶”。

  应当指出,相比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重视程度要低,虽有明文规定,但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小于前者。笔者随即用搜索引擎以“酒后骑车”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不少网友认为“酒驾违法仅限于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的即使算得上酒驾,但也不会处罚”。“此次老大爷以身试法,算是用实际行动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实践课。”

  其实,无论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都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不负责。据统计,交通事故中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死亡率要远远高于机动车之间碰撞。也就是说,从驾驶车辆本身安全性角度讲,驾驶非机动车,也就是俗称的“肉包铁”,在“铁包肉”穿梭如麻的机动车面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往往更加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增强非机动车的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驶任何车辆上路,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不断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二是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对包括酒驾在内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交通文明的根本是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倡导和践行“以文明出行为荣、以交通陋习为耻”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出行。

  来源:荆楚网

  作者: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