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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司法智慧令玩具枪走出身份尴尬

发布时间:2018-03-29 08:39:02来源:荆楚网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3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因购买“玩具枪”或“仿真枪”被拘留、判刑的案件逐渐增多,也引起巨大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执法过程中普遍缺乏法理依据,在认定是否属于违法,以及量刑上存在不小的争议。而本次“两高”公布的“批复”中,明确了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等。

  两个典型案例有必要重提。一年多以前,在天津摆“玩具枪”摊的赵春华女士,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四川20岁小伙儿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对这两起“涉枪案”的判罚,在当时引起很大关注,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在研究解决“假枪真罪”的各类研讨会上,律师和法律专家都呼吁,目前中国枪支认定标准滞后,仿真枪案量刑畸重,亟须修法。

  迫于舆论压力,赵春华案最终二审被改判为缓刑,刘大蔚案也于前年以“量刑明显失当”为由启动再审。但随着涉枪案件的增多,已呈现出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可能过低、仿真枪案量刑不一、电商平台责任模糊的司法现实,而最为关键的,就是缺少法律依据。如今,终于迎来了改变之日。那么,这个司法政策有何新意和深意,能否改变目前“玩具枪”们的身份尴尬,对“玩具枪”之类的“机械执法”带来一些甚至根本性改变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10年前,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被下调了9倍,枪口动能从16焦耳/平方厘米,改为1。8焦耳/平方厘米。然而,这是一只羽毛球都能达到的动能,按照此标准就算“真枪”,那么,大概所有玩具枪乃至球类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了。对此无论是制造者、售卖者,还是喜欢这类枪的消费者,都有可能稀里糊涂地“违法”,进而被判刑入狱,而且,这些人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浑然不知!

  可见,基本无害的玩具枪,却被认定为是“真枪”,就是因为当初认定有害的标准太低、入罪门槛低造成的。就是说,争议的焦点和根源就在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标准与司法政策之间严重脱节,没有区分好有害程度的大小,以及是否达到入罪条件。而本次“两高”推出的相关司法政策,就是为了破解这一司法难题;司法智慧令“玩具枪”走出身份尴尬,彰显了公平正义,这实乃司法的有力之举。

  无害的“玩具枪”频频“躺枪”,其实就是入罪门槛低,加上“选择性执法”后造成的,而这才是民众普遍“违法”的祸首。这就提醒司法机关,在入罪量刑如此重要的问题上,绝不能搞“一刀切”,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客观实际,才能使“假枪”变“真枪”的荒唐减少乃至杜绝。而在全国人大的《枪支管理法》授权公安机关管理枪支的情况下,“两高”通过司法政策的及时调整,就是公正的体现。有了“批复”,就有了标准和依据,这也是破解难题的唯一手段。唯有靠经得起推敲的法律,才能减少误判,使人人心情舒畅,这也是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社会应有的要义。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