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师德规范无助于制裁“范跑跑”
发布时间: 2008-06-27 0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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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首次被写进《规范》之中。该意见稿通过后,全国中小学教师将被要求奉行这个新的职业道德规范。(6月26日《东方早报》)
新的师德规范首次写入“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自然会让人联想到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范跑跑”事件在全国范围里引出了一场有关师德的讨论,尽管教育部没有明确表明这一事件与此次修订《规范》的关系,但教育部在此时考虑对这个《规范》作出修订,并加入“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显然与这场讨论有关。
不过,《规范》只是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进行的原则性约束,只是给中小学教师施加了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一个教师没有认真履行《规范》中规定的道德义务,我们只能说他在师德上不合格,未必可以给他加上其他“罪名”,学校也未必可以处分或解聘他——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三种情形之一者,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才可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解聘。这就意味着,在《规范》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后,如果一个教师像“范跑跑”那样未能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有关方面并不能就此处分或解聘他。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着眼于崇高的标准,法律着眼于最低行为底线。严格恪守崇高道德标准的是圣人、君子,未能很好履行道德义务的是常人、小人,但未必就是罪人。“范跑跑”身为教师却对学生见死不救,他的行为虽然为许多人所不齿,但并未跌落在法律底线之下,他只需承受道德谴责,而勿需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预见,师德规范加入“保护学生安全”的规定后,“范跑跑”式的教师仍然会不乏其人。既然道德规范只是“软约束”,现在有人便大声疾呼,要求修改《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教师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对“范跑跑”式的教师施以“硬制裁”。然而,不能就这样简单地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教师的法律责任。这需要一个严格的立法过程,要经过辩论,有社会共识之后,才可以修改,就像美国、日本的有关教师责任的规定中,对保护学生有明确的要求,教师任职之前都应告知,方显公正公平。
稿源:东方早报
作者:潘洪其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范跑跑;教育部;师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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