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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定价付费应予推广

发布时间: 2008-07-04 09:3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医院做好按病种定价付费扩大改革试点工作。这一意在解决患者看病贵问题的新举措,颇值得称道。
  所谓按病种定价付费,是指某一单纯性疾病患者从住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费用按限定的价格支付。如,做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手术,四类医院最高只能收病人3180元。若医疗费用超了,超出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目该省按病种付费的试点病种已达100个。(见2008年6月25日《东方今报》)
  按病种定价付费,属政府对医疗服务费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这种价格标准,是有关部门在调查基础上,根据每个病种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化验、器械检查、用药和其它成本,同时考虑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盈利计算出来的。其好处在于:一方面,能够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根据该省已进行试点的医院情况看,患者不仅不用再担心医生滥用药、乱施器械检查等问题了,还可平均减少20%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医疗机构非正常的“创收”之风。由于实行了限价措施,就会使患者反映强烈的不必要的器械检查、开大处方等做法大为收敛,使医院内部助长高收费、多收费的激励机制弱化。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对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进行积极探索。河南省试行的按病种定价付费,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值得各地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侯文学;医院;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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