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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警方应修补警民关系

发布时间: 2008-07-07 08:5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根据黔南州委组织部和瓮安县委的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政委。两人上任第一天即召开县局党委会,表示将下力气重建队伍,修补警民关系。(据7月6日《新京报》)
  日前读到一篇评论,评论认为每一个小小的冤屈,都有可能成为一次悲剧或惨案的导火索,就像经济学上的俗语“蝴蝶效应”。这话虽然只有“可能”,但绝不可忽视它的存在,这次上海袭警案和瓮安事件其中就有它的影子。现实中,由于一些公安民警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个别警察乃至堕落成为虎作伥的败类,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造成了一些地方警民关系紧张。因此,“修补警民关系”不仅是在瓮安,而应该成为各地公安机关重要的一课。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公安警察在工作中“得罪人”是很正常的,但是这种“得罪人”一定要“得罪”的有理,那就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现在比较常见的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民警在处理时往往简单粗暴,而有些地方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喜欢施以高压,以罚代法,群众发生了纠纷上门,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就是通通罚款。而且热衷于办能从中“分一杯羹”的案子,如查获赌博,卖淫嫖娼等,这样的案件公安调查起来不仅简单,能够进行高额的罚款,而且按照一些地方规定,还能按照罚款额进行“提成”。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其他社会治安案件如偷盗抢劫,欺行霸市,危害乡里却表现冷漠,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这样的案件不仅侦破困难,像欺行霸市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还关系复杂,处理起来不仅无利可图,还容易招来 “麻烦”。这样的作风群众最为反感。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公安警察力量“配合”工作,也是危害警民关系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公安部门有必要对“警民关系”这一课进行“恶补”。
  稿源:天府早报
  作者:朱少华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瓮安;官员;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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