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职权”必然催生“傻瓜行政”
发布时间: 2008-10-25 11:0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河南漯河郾城区裴城镇近日发文要求农户必须办理玉米“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予以严罚直至追究刑责。此证不仅吓傻了漯河农民,也把网友雷倒一片,称其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有人献计献策,既然有这么多证件要办,那么办证也得有个“办证证”。(10月23日《华商报》)
媒体将裴城镇的玉米砍伐证戏称为“史上最牛证”,因为此证着实“雷人”。笔者倒是认为,这个“史上最牛证”正是地方政府“傻瓜行政”的荒诞结晶。
裴城镇关于办理玉米砍伐证的决策思路比较简单:因为要控制农民焚烧玉米秸秆,别无他法,那就按惯例就设立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个“玉米砍伐证”、“玉米准运证”。而且,办证又衍生一个崭新的收费项目,一边抓管理一边还能创收,一举多得,何乐不为。也就是说,一个涉及环境保护国策的玉米秸秆焚烧问题,已经被裴城镇政府简化为一个关于行政审批的问题,甚至进一步“浓缩”为办理证件、收取费用的问题。在这里,办理证件简直就类似于摄影师手中的“傻瓜相机”,无论智商多么低都能够信手耍弄。
但是,笔者对于裴城镇“傻瓜行政”的成效倒是深表怀疑。当一个活生生的管理问题,演变为一个办理证件、收取费用的问题,管理工作是否会被管理者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报道中有图片显示,当地有“大片成熟玉米烂在地里”,玉米砍伐证的实际管理效能可见一斑。看来,信手拈来的“傻瓜行政”很难经受实践的检验。
要说,我们很难否定裴城镇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初衷。但是,看似聪明的“傻瓜行政”却是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产物。现代法治原则在界定政府和公民权利时,有两条基本原则:对于政府而言,必须是法有授权才可为;而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就事论事,农民焚烧玉米秸秆,造成环境污染,这有《环境保护法》约束,执法主体在环保部门,而非镇政府;设立审批事项须依照《行政许可法》,镇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到底该怎么管理好农民焚烧玉米秸秆的问题,决非办理证件如此简单。
那么,理应依法行政的裴城镇政府,为何能够轻而易举地实施自己发明的“傻瓜行政”呢?说到底,裴城镇的“官员们”抱定着传统的“无限政府”观念,以为自己手中拥有“无限职权”,以为拍拍脑壳就可以自设一个审批事项,就可以办证收费,殊不知这正是非法行政、行政越位。如此,“傻瓜行政”危险大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莫非(湖北 公务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