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误读“新土改”并非根本性危险
发布时间: 2008-11-18 09: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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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北京昌平区流村镇南流村村东的预留宅基地处陆续被盖起羊圈,空地处也被乱石填占。这是南流村的村民在圈地。记者调查发现,村民们误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认为现在圈地占地,等政策出台后占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并可借此获利。(11月15日《京华时报》)
村民争相圈地的现象说怪也不怪。在我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产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城乡一体化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土地更是农民获得生存、发展保障的重要“拐杖”。十七届三中全会相关土地政策的出台,正是致力于进一步增强农民在拥有土地经营权上的强力保障,并更大程度地赋予农民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让农民得以从土地资源中获得滋养。
不过,南流村村民确实是误读了“新土改”政策。其一,他们对所圈之地并没有获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误以为集体土地能够任由“插占”,据为己有。其二,即便他们确实拥有所圈之地的承包经营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按“新土改”政策,他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也就是说,他们能够进行的是合法流转,而不是不受任何制约的“买卖”。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应该是从国家、社会发展的角度来阐述的。不过,在实际中,随着我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入落实,土地本身也成为稀缺资源,而且仍在不断升值之中。但必须厘清的问题是,能够进入“买卖”层面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不是村民们手中的集体土地。
目前,南流村的“圈地运动”已经引起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关注,我们相信,村民们误读政策的圈地行为是能够得到迅速纠正的。应该说,村民们的误读往往能够“亡羊补牢”,笔者所担心的是村官、基层干部和土地开发商们的误读,甚至是“有意误读”。
实际中,将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违法违规作法,我们屡见不鲜。在国有土地用地指标紧张、交易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一些村官、基层干部乘管理疏漏之机肆意变卖集体土地,一些土地开发商按图索骥买卖集体土地,从中牟取暴利。较之村民们圈地来说,这无疑属于一种强势的“圈地运动”,他们往往能够光明正大地在耕地上把高楼大厦建起来,往往能够构成改变耕地性质或集体用地性质的“事实性合法”。
其实,“新土改”并不违背甚至更加坚定“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而且即便是土地流转也必将有着法定的规矩与原则。但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实际的“圈地运动”,往往存在着“州官放火”既成事实、“百姓点灯”迅速扑灭的现象。毕竟,能够违背制度、构成违法事实的往往不在村民,而在干部。
因此,对于南流村村民的“圈地运动”我们实在不必惊诧不已,而更需要提高警惕的倒是干部们的“有意误读”。不难设想,如果干部们误读了“新土改”政策,不仅农民的土地权益会受到侵犯,而且国家的土地资源更会大量浪费。
稿源:荆楚网
作者:莫非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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