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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旗被套”想到“国旗内裤”

发布时间: 2008-11-12 15:0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旗乃一个国家的标志,庄严而神圣,然而,竟有人将国旗当作被套使用,而且还晒在检察院门口。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11月11日《现代快报》)
  我国的《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信这一点对于许多公民来讲并不陌生,但仍然有人将国旗当作被套使却说明了在一些人心目中国旗的份量仍然是无足轻重的,也许当真正的处罚来临之时,他们才会意识到这一点。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国旗的使用还是比较规范的,拿国旗来当被罩的事也只是个例。这让笔者想到了许多人经常穿的内衣,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人穿的内衣就是外国的某国旗,不仅如此,将国旗当作腰带、毛巾、袜子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可以看到,我国公民在对本国国旗使用不规范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别国国旗使用的不当。
  要知道其它国家也是有《国旗法》的,诸如“不准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条款也都有,但是在我国,很多衣服的生产商为了吸引人的眼球却无视他国的国旗的尊言和庄严性,以至于这样的国旗做的衣服经常出现在大街上。这样的现象在平常人的眼中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很多人都会暗自窃喜:反正不是五星红旗……
  可以说,我国公民对于别国国旗的使用不当问题要比对本国国旗的使用严重的多。所以笔者在此呼吁,无论是对待哪国国旗,请都以虔诚的态度来表示对一个国家主权的敬畏和尊重,切不可“只拿自家的好”;而只有当我们真正的尊重别国的国旗了,我们也自然会更加珍爱我们的五星红旗;也只有当尊重每个国家的国旗了,我们才可以配得上“世界公民”的称号。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涛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