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时政

更多

反就业歧视:任重而道远

发布时间: 2008-12-17 16:0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今年1月《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武汉首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昨日尘埃落定。江汉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于10日内向原告(化名梁齐、乙肝病毒携带者)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长江商报》12月17日)
  梁齐的胜利只是他个人的胜利,并不代表着整个反就业歧视的胜利。相反,反就业歧视工作仅仅是迈开了一小步,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一步虽值得欣慰,但我还是感觉到反就业歧视工作,任务更重,路途更远。
  众所周知,就业歧视牵涉面很广,它与就业的环境、政府职能的发挥、用人单位的条件设置等密切相关。而就业歧视的一个更为主要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的条件设置。身高、性别、学历、有无疾病,甚至外貌等都有可能成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条件。拿梁齐来说,她只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而用人单位湖北都市广告有限公司就凭这一条件拒绝录用她。幸好,《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结果梁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前一段时间,张鸣先生在新京报发表评论说,“就业歧视多,因维权者少”。虽然我不完全赞同张先生的说法,但这一说法多多少少也反映了这样的一个道理:维权少或不维权,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就业歧视的“泛滥”。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但反就业歧视工作,远非只是一个维权的问题。因为,维权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比如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足够的时间周期,有一定的成本费用,还要有成熟的心理时机,任何一个条件缺少,维权都有可能中途夭折。而梁齐之所以能够胜诉,她就是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的。
  一般情况下,面对遭遇“就业难”,有谁又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梁齐只是一个“梁齐”。而更多的“梁齐”则是选择了退让,或“山不转路转”,或“东方不亮西方亮”。不是用人单位主动收回错误作法,而是申请就业者主动“打退膛鼓”。
  用人单位掌控着选人用人的大权,处于强势地位。而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如果我们不把双方的关系对等起来,我们则很难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就业平等”。而要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不仅仅需要更多的“梁齐”们去维权,同时我们也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发慈悲”、“调头转向”,毕竟,主动权是在他们的手上,而不是在我们的政府上。我们要获得反就业歧视的胜利,我们还得从改善和加强我们政府的监管职能和执法力度上入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建安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黄建安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