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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备案价为签合同时最高限价

发布时间:2012-10-11 08:22:56来源:SRC-220

   

开发商将商铺改成房间,精装修后出售。记者马振华 摄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从本月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昨日,市房管局公布一系列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各楼盘预售前每套房屋价格要备案,备案价成为签订合同时的最高限价。并要求今后竣工的楼盘需强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很多购房者觉得开发商定价很随意,房子想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想涨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情况以后就不大可能出现了。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经备案后,每套房屋的拟售价格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卖房时不得超过这个价格。如果预售方案里的房屋信息、价格等要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有了价格上限,开发商就不能随意漫天要价,把价格定得超过片区价格很多;也不能随意大幅度涨价,超过最高限价。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

    政府监管预售房款防“烂尾楼”

    以前购房者付了房款后,房款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容易造成“烂尾楼”。从本月起,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楼盘,预售资金将纳入监管。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后,要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银行、市场管理中心一起签订三方协议。房款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分步拿钱。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只有如实完工,才能拿到房款。即便“跑路”,其在监管账户的钱也足以开支剩余工程。购房者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

    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防“楼脆脆”

    以往,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并不强制备案,给房屋质量带来隐患。市房管局最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也就是整个楼盘的“大证”。没有“大证”,购房者的房产证自然也办不了。

    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未经各监管部门专业审验的问题房屋投入使用,杜绝不良开发商逃避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降低“楼脆脆”产生的概率。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汉口江边的精装修新房,单价八千多,你听了可能觉得在开玩笑,但在江岸区胜利街上,还真有楼盘低价出售。记者昨天调查发现,这其实是开发商将商铺改成住宅出售,购房有一定风险。

    兰陵大公馆紧靠汉口江滩和江汉路,多年前已开盘。可最近该楼盘突然推出新房源,大做“折前8800元/平方米起”低价广告。售楼员介绍说,一套109平方米的精装修新房,包括橱柜、地板、空调,折后单价只要8300元/平方米左右。

    记者实地看到,这其实是大通间,楼盘将其隔成若干房间,装修后出售。由于不是规划好的普通住宅,房子居住功能不齐全,比如没有单间厨房,不能用天然气等。售楼员说,该楼盘1至5层原来规划是商铺,现在开发商将商铺改成房间,精装修后出售。

    对于这种改建,房管部门表示,买这样的房有没有风险,能不能办证,主要看有没有预售许可证。而记者在售楼现场,没有看到公示相关许可证明。规划部门表示,这样的房子产权只有40年,并且水、电都是按照商业用途收费,会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