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作为具有标志性、引领性作用的重大改革,应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持续推进,不能因为取得初步成效而有所松懈。在抓好成果巩固的同时,应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运行效果开展科学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减税效应,更好释放改革红利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企业实施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是2016年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财税部门最近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已发挥出明显的减税效果,改革红利正在充分释放,全年减税5000亿元的目标将能够实现。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是我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果断、有力措施,改革成效的取得来自多方面努力,包括政策设计时的周密妥善安排、政策执行时全力抓好落实、试点中及时完善政策。当然,也离不开企业主动调整生产经营、积极适应新税制。
除了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营改增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其他方面也取得积极成效,对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产生重要促进作用,发挥出了完善税制、促进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成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多重积极效应。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重要成果,并不意味着增值税改革的完成,这也是虽然全面推开,营改增还被称为“试点”的原因。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营改增作为具有标志性、引领性作用的重大改革,应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持续推进,不能因为取得初步成效而有所松懈。在抓好成果巩固的同时,应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运行效果开展科学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减税效应,更好释放改革红利。
财税部门应继续发扬“工匠精神”,把试点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比如,深入企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调整经营策略、规范财务管理,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程度等,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使企业在改革中拥有更多、更强的获得感,更好发挥税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完善增值税制度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同时,应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尽早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国家已陆续出台和营改增相关的政策措施。比如,国务院决定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从2016年起,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改革,包括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地方税体系的完善等,也应加快推进。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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