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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按“公办”管理

发布时间:2012-09-08 06:49:31来源: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彭鹏 通讯员王丽华报道:民办幼儿园收费高、收费名目多的现状将得到遏制。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除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内所有的“民办”幼儿园将按照“公办”幼儿园管理。

    

      最多收取六项费用

    

     根据通知,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园方最多能向家长收取六项费用: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保育费和教育费可合并为保教费一并收取。原有的加收保教费、杂费、冷暖设备使用费、成本补偿费等项目取消。

     武汉市物价局人士透露,以往,武汉市对幼儿园的管理只限于公办幼儿园,这是首次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进行明文规定,并统一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等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保教、住宿收费备案

    

     民办幼儿园之所以出现天价收费,每学期收费不同,主要是由于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通知中要求,这两项收费,民办幼儿园需根据办园成本等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受监审,公示等。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此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办园者按照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提供幼儿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伙食费可按天计算

    

     通知中要求,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保教费按月计算,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武汉市物价局要求,民办幼儿园应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外,低保家庭子女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