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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昨发出通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

发布时间:2014-08-12 04:08:05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沈佳)秋季开学在即,我省多所民办高校学费涨价。昨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表示,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后,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省物价局强调,民办教育学校自主定价的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了民办学历教育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实行自主定价后,各民办学校应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今年是湖北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第一年。记者了解到,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平均比去年上涨20%左右,一般本科专业每年学费起价在1.2万元,热门本科专业每年学费在1.4万元至1.6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