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邬红波
今后,ETC欠费拟最高罚款5000元,比原来提高了4倍。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示了《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对照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有意见的市民可致函武汉市法制办,或进入市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交相关建议。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据介绍,自2011年武汉征收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以来,已有120万台机动车安装了电子标签,年通行费收入达到9亿元以上。
高速收费站停止代收ETC费
外籍车7日内到指定站点缴费
此前,武汉对外籍机动车征收通行费,主要依靠征收机构在出入城道路上设置的服务管理站或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并设置了过渡期征收管理办法。
但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的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原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停止代收。
为此,《办法》第12条中关于外籍车通行费缴费站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高速公路代收站,删除了外籍车在实施ETC方式征收通行费前的过渡期征管办法,增加了“外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7日内补缴通行费”的规定。
这会不会对车主造成不便?路桥中心有关人士说,目前已在三环线建了人工收费站,方便车主。此外,鼓励长期在汉行驶的外籍车安装电子标签。
取消对摩托车征收ETC费
今年,武汉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停止征收摩托车路桥通行费的申请》,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武汉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摩托车停止征收路桥隧通行费。
因此,《办法》也取消了对摩托车定额费征收的规定,明确只对“客运出租汽车的通行费实行定额费制,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通行费”。
路桥中心人士介绍,取消摩托车ETC费,主要是因为武汉已“禁摩”多年,现在摩托车基本消失了,再收ETC费没有意义。
欠缴ETC费最高罚款提升至5000元
法制办在说明中介绍,随着欠费车辆仍不断增加,欠费金额持续攀升,形成了部分车主长期逃缴或者拖缴通行费。因此,需要加大欠费惩处力度。
此前,对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处罚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修改后,将原1000元的罚款限额提升至5000元,具体为“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并可处以欠缴费额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同时,修改后的《办法》还将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信用信息,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促进通行费欠费的补缴。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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