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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屋征收补偿拟放宽 唯一住房不足30㎡按30㎡补偿

发布时间:2016-02-19 16:08:1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黄晋、实习生张令策)武汉市房屋征收补偿中,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条件有望放宽。昨日,武汉市法制办针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唯一住房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补偿。

  据了解,在原《办法》中,享受最低补偿标准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建筑面积不足30平米,且选择货币补偿;二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三是在本市另无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省里规定相比,原《办法》过于严格,遂予以修改。

  修改稿还补充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7日内应当公告。为使征收更规范,还增加了补偿费用测算程序,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