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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管新规”元旦施行 省交管局温馨提示15条

发布时间:2012-12-27 07:12:5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娜、通讯员金浩)昨日,公安部向各地交管局下发“驾管新规”有关细则,要求提醒广大驾驶员,明年1月1日起,请注意以下事项:

  考试

  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上路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年审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