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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豪华阵容”强调:违规收费责令退还

发布时间:2014-03-11 06:35:43来源:SRC-13

  图为:古新功接听热线中 记者李辉摄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郭姗姗 实习生田冀琦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新功率领局办公室、农医处、环资处、收费处、工服处、价监分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等多个处室负责人的“豪华阵容”做客本报3·15维权热线,接听市民的价格咨询和投诉。

  驾校强收考试费要退还

  武汉市民陶先生第一个打进热线,称他想自己缴纳驾考的考试费,但驾校却要求他把考试费直接交给驾校。网友孙先生“@楚天都市报”投诉:“网上预约需先缴费再预约,考试费已被驾校强制收取,如何自主缴费?”

  “学员可以选择自己缴纳考试费,驾校也可代为申请和缴纳,但不能强制收取。”昨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对投诉展开调查,若违规现象属实,将责令驾校退还考试费。

  据悉,去年7月起,武汉交管网实行驾驶学员预约考试,凭报名号自行上网申请、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银行代办工资卡不得收费

  汉阳杜小姐反映单位在汉阳钟家村某银行办理工资卡,却被收取40元卡费或需开通18元/月的网银,还要购买U盾。

  “银行代办工资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当即表示,单位指定某家银行统一办理工资卡、代发工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年费、账户管理费等;此外,是否开通网上银行服务,也属自愿,银行不得强求客户办理。

  收取水电气配套费违规

  荆州沙市区市民邓先生投诉称,201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缴纳房款后,开发商还额外收取了一笔5000多元的水电气“配套设施费”。

  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负责人当即拿出《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向邓先生解释称,其所购商品房的经营者违反了该“细则”的第11条规定,即“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该负责人表示将对投诉进行认真查办,第一时间答复投诉者,而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将面临重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