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周昶、段晨晨)18日,武汉市纪委通报称,蔡甸区某水利管理站副站长,在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的情况下,向服务范围内的村违规收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蔡甸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50岁的李某某是某水利管理站副站长(法人代表),2015年7月入党。2015年3月,该水利站会计员李某在副站长李某某的授意下,借事业经费缺口大为由,以提供技术服务的名义,向服务范围内的9个村各收取2000元技术服务费,合计1.8万元。
同年9月4日,省委巡视组发现该水利站存在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发生违规收费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该水利站迅速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8万元费用。
办案人员表示,李某某身为干部、单位法人代表,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反了群众纪律。在调查期间,李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退还了违规收取的费用。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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