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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局长挪用公款理财 书记落实廉政建设不力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06-06 22:10:33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近期,湖北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为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过节,6月6日起,荆楚网联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开设“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专栏,分期发布典型问题的系列通报:

  1.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党委书记万来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0年初,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原局长高玉奇(另案处理)擅自动用200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城建局党委书记万来斌失管失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2012年,区审计局对高玉奇进行离任审计,万来斌得知此事后,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2015年5月,该局副局长韩兵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该局拆迁办主任方淳等5人因违规收受礼金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万来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其任期内该局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月8日,万来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广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章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2年至2015年,孙章勇在联系市公路管理局期间,该局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5起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相关施工单位承建,涉及投资金额22623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姚大军,副局长明剑、杜宗春、汪先东等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孙章勇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力,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23日,孙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