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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湖北曝光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14名干部受处

发布时间:2017-02-03 15:24:28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 通讯员黄俊)2月3日,湖北省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曝光。14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处理。
  
  1、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点钟左右,邱孝义和新洲区委组织部考评办副主任熊天宝等人,一起到辛冲镇看望辛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德新、纪工委书记王新炎和组织干事郭红霞,午餐安排在辛冲山庄,由张德新私人买单。吃饭过程中,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2016年8月24日,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区分局局长刘桂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19日、4月23日、5月8日,刘桂友三次驾驶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公务用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刘桂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黄石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桂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嘉鱼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6月16至6月21日,黄四清与该局二级单位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元、职工吕宗远等一行5人在厦门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厦门大学、金门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00元。6月24日-29日,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带队,与县园林局干部职工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等一行6人在成都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青城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832元。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吕宗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职工予以通报批评。 
  
  4、五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晓锋违规收受子女结婚礼金问题。2016年1月2日,龚晓锋在五峰县某宾馆为儿子操办婚事时,收受本单位75名同事的礼金29500元。组织调查过程中,龚晓锋积极主动退还了礼金。2016年3月3日,宜昌市地税局党组免去龚晓锋五峰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