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因被控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致女儿小雨死亡,戴文香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戴文香于2007年10月10日晚10时许,强迫女儿小雨在地上做仰卧起坐,期间抓住小雨手腕用力推拉,致小雨头部多次撞击地面后昏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新京报》8月27日)
又是一起疑似因家教暴力致孩童死亡案件被曝光。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某小区一名10岁男孩蹊跷死亡陈尸家中数日,邻居反映孩子经常被打,疑遭家庭暴力。截至目前,两起案件都没有最终处理结果,但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两位孩童的死亡,均与“家庭教育暴力”有关系。
孩子是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家庭教育这一环节成了“漏网之鱼”,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目前,家庭教育存在很多影响孩童身心健康的问题:夫妻关系不和谐,经常“刀戈相向”,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由于家庭的不和谐和缺乏温暖、人性的关怀,孩子变得孤僻、叛逆,甚至存在较强的攻击心、厌世心;家庭教育方法适当,或娇生惯养、或“推波助澜”、或“瑕疵不分”,误导了孩子,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品行不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之路;赋予期望的爱变成变态的暴力期求,认为“棍棒出人才”,不择手段,毁了孩子的前程,也毁了家庭的希望。还有一些家庭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凭其信马游缰,或者长期不予关心呵护,孩子要么我行我素、贻害社会,要么身心脆弱、易受侵害。
由此可见,一部专门指导、规范家庭教育和引导、约束家长家教行为的法律,亟需出台。众所周知,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常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这部专门的“家教法”能够出台,不仅可以将家庭教育引向法制化轨道,还可以与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一道,形成“关心下一代”的强势合力,进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剂良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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