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中村频频失窃的治安问题,27日河南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所长支出奇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河南商报》8月28日)
真的佩服所长大人的丰富想象力!是呀,每家都聘保安,小偷就没有机会下手了!以此类推,每人聘个保镖,抢劫犯也将“生意冷清”,强奸犯更是无从下手,伤害、杀人、绑架等案件也必将大幅减少;还有,针对其他类型犯罪,若也都依照所长大人的“逻辑”加以防范,岂不天下太平?
可是,我们不禁要问:国家机器是做什么用的?警察权到底为何而存在?众所周知,早期的人类社会是极其松散的,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或者说生存权的维护是完全靠“自助”式的弱肉强食。而此种方式仅能适应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当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这种个人权利保护方式的极高成本便凸显出来,而且亦非常之不人道。所以,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们便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出来,组建一个组织(国家),以强制力形成一套秩序,大家共同信守,否则便会受到惩罚。国家便由此而产生,社会才得以不断进步。反过来而言,维持良好社会秩序也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家机器及警察权的功能更是被定位成“为人民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责无旁贷。虽然,由于人口众多,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性增大,给社会治安治理带来诸多困难,但这不应成为公安机关推脱法定责任的借口。纳税人交税,警察拿工资,二者是有着逻辑联系的。在现代公民(民主)社会,社会治安状况应是选民考察政治官员的重要基础性因素。如果社会治安不好,政治官员可能面临失票的危险。即便在中国,社会治安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列为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所以,“每家聘个保安治小偷”是懒政思维,是在推脱责任,是不负责的锼主义!
群众都通过“自卫”或自助的方式,保护个人权利,除成本极高外,还会将社会推向原始社会弱肉强食,或者是旧中国那种无政府主义的深渊。个人式防卫一旦失控,社会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和谐更无从谈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代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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