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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气如虹:东莞的差别待遇让社会“很受伤”

发布时间: 2008-09-09 11:4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新学期刚刚开学,孩子在谢岗镇中心小学读书的新莞人家长却犯起了愁:今年该镇8所小学的学生合并到了镇中心小学读书,但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购买校车,只能租12辆公交车作校车接送学生,但其中1000多名新莞人子女不能乘坐,需要家长自行接送。不少新莞人家长质疑:凭啥我的孩子就不能坐校车?(大洋网-广州日报 )。
  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一片国土上,同是祖国的花朵,同是社会的未来,同是父母的心头肉,然而,仅仅因为一方是拥有本地户籍的孩子,就可以有校车接送,一方是外地来人的孩子,就只能由父母接送。想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同样都是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难道这错了的仅仅是学校、伤害的仅仅是孩子吗?不、绝对不是这么简单,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中国一种客观现实,体现的是社会上一种通行的作法。
  君不见,尽管法律有规定,尽管民意有要求、尽管舆论有呼吁,但是,在中国地域歧视,户籍歧视仍然是一种挥之不去的客观存在。因为出生地的不同,就注定了不同的身份,因为父母的职业不同就注定要有不同的待遇。有些人需要奋斗一生,才能享有与另外一种人一起喝咖啡的权利。有的人只有忍受无数的白眼,遭受无数的侮辱,才能获得与另一种人同台竞争的机会。
  孩子们应该是最单纯的,学校应该是最平等的,几千年前的孔子就说过“有老无类”。但是,就是在现在孩子们的世界里,也是到处充斥着不平等的现象。
  前些时,笔者孩子就读的一所中学,一名从农村考入的高三女生,因为在遭受了太多不平等待遇、遇到了太多不平等事情之后,写下一封长信后愤然离家出走。信中说,“从小学开始,我除了自己生活自理外还要帮助父母干农活、做家务。为了能够改变命运,出人头地,我一直刻苦学习,从小学到初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进入高中之后,我更是把学习当作天大的事情,放弃一切休息时间,背课文、做练习。但是,仅仅因为我家太穷,仅仅因为我没有向老师进贡,无论我怎样努力,无论我怎样勤奋,老师却从来没有正眼看一下我。而那些家庭富有的纨绔子弟,尽管学习不努力,尽管爱搞恶作剧,但是,因为他们有钱打点,所以,无论是上课抽烟、还是下课打架,老师都是视而不见,而且还要给他们评先进、发奖状。其实,不是我小气,更不是我吝啬,我也想给老师“塞砣子”,也想在人前潇洒一回,但是,我实在没有那个经济基础,我父母勤扒苦做一年,收入还没有一万,全家5 口人要靠它吃饭、要靠它穿衣,我和弟弟两个还要靠它读书。所以,我一个月的生活费只有160元,尽管在城里孩子看来这少得可怜,但是,这已经成为是否父母最大的努力了。有时看到县城的女孩子几乎是天天换头结,一天花几十元,我真是羡慕得要死。但是,我只能压抑着自己的羡慕。我常想,难道我的父母是农民,我就应该低人一等吗?难道只因我投错了胎,就应该遭到别人的白眼吗?我真是想不通啊!”
  当孩子在家中向我们背诵这封信时,一种酸楚的感觉涌上我的心头,我和他妈眼角都饱含着泪水。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农民兄弟,不惜离妻别子、不惧背井离乡,甘愿遭白眼、受侮辱也要到城里下苦力、做重活。皆是因为身份的差别导致待遇的差距太大。总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孩子们的身份,进而改变孩子们的命运。
  人人生而平等,这应该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几千年前,中国古人就有建设大同社会的理想,多少仁人志士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但是,没有想到,在民主政治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在平等权利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竟然还有本地孩子校车接送,外来孩子家长自行接送这么明显的歧视,还有这么明显的不平等。
  新闻中还说:放学时“新莞人子女和本地村民的孩子从分隔开来的路线鱼贯而出,本地子女在学校的一个角落排队,轮流上校车回家,而新莞人子女则走向校门。”笔者实在担心,这种“从分隔开来的路线鱼贯而出”,一部分“轮流上校车回家”,另一部分则“走向校门“的作法会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浓厚的阴影,甚至播下族群撕裂的种子。
  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法律有这么明确的规定,历史的发展有客观需要,社会舆论有强烈的要求,并且还有广泛的民意基础,那些将人分成三、六、九等的作法早就应该废止。但是,为什么身份歧视还是这么盛行?还有这么强的生命力呢?笔者分析,一个原因是有些人脑壳中封建等级观念是根深蒂固,在干任何事情时,总要将人按身份区别开来,不如此,他们就不爽快。第二是,改革还不彻底,还没有到位,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坚固,城乡户籍壁垒依然森严,将“暂住证“换成“居住证”,将“农民工”改称“新某某人”,是换汤不换药,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第三是,尽管歧视触犯法律,但是却从来也没有看到哪个因为歧视受到法律处罚。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还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等级观念,进一步严格执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剑气如虹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剑气如虹;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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