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被称为“遛娃神器”的儿童轻便童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曝光后,部分网购平台中仍有“遛娃神器”在售,且存在商家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证明的情况。(1月15日《都市快报》)
这两年来,儿童轻便童车由于轻便小巧、易折叠,被成为“遛娃神器”,受到不少孩子妈妈的追逐,成为销量火爆的“网红”商品。但是,“遛娃神器”抽检结果竟然无一合格,全部存在安全风险问题。这样的抽检结果实在是触目惊心,俨然就是“坑娃神器”,后果相当严重,严重威胁到了儿童的人身安全。因为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检的“遛娃神器”集中存在车辆不稳定、易翻倒,可能导致儿童头部面部受到损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可能导致儿童摔伤;车辆表面有锐利边缘,很容易划破儿童皮肤等安全问题。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遛娃神器”,还是其他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是基本常识。换言之,“遛娃神器”作为一种童车或婴儿车,必须符合《儿童推车安全要求》的标准。《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而且,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等要求。
再者,“遛娃神器”作为一种轻便童车、婴儿车,必须保障产品安全,确保婴儿、儿童的人身安全,这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良知。商家不能为了赚孩子的钱,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和人身安全。
被抽检的“遛娃神器”无一合格,均不符合《儿童推车安全要求》的标准,意味着被抽检的“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商家生产和网店销售不合格的“遛娃神器”就属于违法行为,电商平台必须让不合格的“遛娃神器”尽快下架,职能部门并对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给予相应处罚,让“遛娃神器”彻底凉凉。《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不合格的“遛娃神器”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