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三年级一名家长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反映其孩子班主任存在歧视、体罚学生行为,引发社会关注。29日,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右江区教育局已责成暂停该教师的班主任职务,由该班副班主任代理班主任工作。通报还称,右江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已进行立案,待相关问题核查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月30日中新网)
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并没有提及该班主任如何歧视体罚学生。而据光明网日前的报道,这位蒋姓教师涉嫌歧视学生,是因为她得知班里一学生的家长在殡仪馆工作后,先提出希望家长可以换工作,后又借口“看到你女儿就会害怕”要求家长给孩子换班,被拒绝后,该老师借故要求全班同学不得与该学生说话,孤立学生。
该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被举报后,又有家长公开投诉信,罗列蒋玉芬的种种不当行为:私下向家长售卖红糖,并承诺只要家长购买红糖就可替孩子换一块“免罚金牌”;家长群内公开辱骂威胁家长,“你骂我,我是大人,心理能承受得住。但我骂你小孩,就怕他是小孩,受不住。”这是明显用手中权力要挟家长;公开在家长群辱骂威胁家长,私下向家长兜售红糖并与是否处罚学生挂钩等行为,既丧失师德,败坏师风,更严重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快乐成长。
在我国,虽然对中小学教师的入职,有相对严格的要求,但只要拥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教师选拔考试,就能堂而皇之地成为“老师”。不过,教师资格证书也需要不定期更新,否则,就将沦为摆设。如果对教师入职的要求不严,必将导致一些来路不明之人混入教师队伍。虽然教师入职前甚至入职后,还要经过大量培训,如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不断进行强化教育,遗憾的是,这些教育培训基本都是走形式。可见,对中小学教师在入职前的审查和入职后的再教育等方面,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使入职前严格把关,却也在入职后放松了教育和监管,以至于导致个别教师道德败坏,师德全无,堕落成像蒋姓教师这样的“恶师”。
表面上看,蒋姓教师歧视体罚学生,是由于她个人品质败坏,但实际上,却充分暴露出教育管理上的巨大漏洞。通过这起事件,也戳中了教育管理的软肋,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也难逃其责。也许有人认为,蒋姓教师作恶,是由于她素质不高、修养差,但事实上,正是该校的管理出了大问题。如果管理严格,并监督到位,就不会有如此后果。这警示其他学校,必须在学校的日常监管方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尤其是对班主任手中的权力,更要严格监督,绝不能疏忽。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六十条也明确,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仅是暂停蒋姓教师的班主任职务,显然不够。右江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已进行立案,待相关问题核查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希望尽快查明问题并核实后,对该涉事教师再给予进一步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而平时,对所有从业教师一定要经常开展品德、师德、情感、技能等教育和培训,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