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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集体讨论”岂是违规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17:01 来源: 荆楚网

春节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市政管理局党员干部的案头边多了份私车公养警示教育材料,为大家敲了一记“警钟”。(2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是明显的私车公养行为,毫无疑问当属违规违纪。而浦北县市政管理局以公车较少,需用私车进行公务活动为由,以局务会讨论决定以加油的方式补贴私车。看似“合情合理”,实为打着“为公”旗号,揩公家之油罢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此明显的违纪行为,居然堂而皇之地通过局务会,试图以集体决策方式,为违规违纪行为“漂白”。

不难发现,诸如违规发放津补贴、擅自增加工程量等案件,大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把本是不合规之事,穿上集体决定的“马甲”,变得“合理合规”。诚然,这种“合理合规”让不少干部“获益”,也有可能解工作一时之难,但违纪本质没有改变。相反,破坏了规章制度,为今后的管理“埋雷”,毋庸置疑是错上加错的行为。研究事项本身不合规,无论是集体讨论,还是通过率有多高,都躲避不了违纪的定论。

集体讨论的内容,首先要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讨论重大事项,符不符合政策规定,适不适应当地发展客观……班子成员具有审议责任。然而,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担当,不敢坚持原则,明知讨论内容不合法,将给国家造成损失,却不敢反对。睁只眼闭只眼,人云亦云,甘愿当好好先生,以致违纪违法事项集体研究“顺利过关”。有的干部甚至认为,反正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即便违反政策规定,或者出现重大过错,也该由集体承担责任。往往变成无人承担,最终追责石沉大海。

因班子集体违规议事,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时而发生,惨痛的教训不得不反思。倘若在集体讨论时,班子成员敢于反对,或者提出规范的意见建议,损失或可避免,民生发展或不被延误。试问:责任担当去哪儿了?相互监督去哪儿了?一旦决策失误,或者出现重大过错,便把集体负责当躲避追责“挡箭牌”,结果让“集体负责”演化为“无人负责”,责任石沉大海。

集体讨论不是避责“天堂”。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只追求权力集中,不遵守民主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时,以职位论话语权,以此强调主官的权重。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智慧,在班子搞一言堂,凡事先定基调,容不下意见建议。

集体讨论不是“免死金牌”。集体讨论首先是发扬民主,在民主建言献策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既然如此,那么参与民主讨论的班子成员,无论岗位职责,不分职务高低,均需对决定承担相应责任。该提出反对意见的不提,该优化建议的不讲,就必须承担追责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桂桃

【责任编辑: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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