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杭州市卫健委某直属单位一名拟提副处级干部刘某公示期间,纪检监察组照例对其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抽查。经廉政档案内容比对,发现其配偶与人合伙注册公司的事项存在漏报的情况。最终,因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纪律,该名干部被取消考察资格,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4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画好个人和单位两张“像”,既是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基础性工作,也为护好政治生态“森林”提供了做实做细的重要抓手。廉政档案虽然只是一本薄薄的册子,记录的却是领导干部最真实的事项,代表的是一种自我监督、对组织忠诚的态度。如实填写上报廉政档案,遇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汇报,是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自觉,也是一种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有效手段。
揆诸当下,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明显的自律意识,有的认为事小不值得向组织汇报,廉政档案填得不真实、不全面;有的人认为组织对自己的监督是不信任,存在抵触情绪,以有人监督干事不自在、不方便为由不配合相关工作;还有的干部把组织对自己的监督和帮助当作找茬挑刺,对于自己犯的错误或者存在的问题、隐患浑然不知。回顾省思,这些年查办的贪腐案件,有多少是领导干部忽视了自我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一点点腐化沉沦的?让监督职责进一步严实,就必须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对于组织而言,要做好干部廉政档案,就是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常为干部做好“政治体检”。要动真碰硬,让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最真实、最彻底的反应。既要记录领导干部受奖励的情况,也要对违纪违规情况如实填写,要让廉政档案在干部动议、审核等各个环节发挥重要的佐证作用。对那些兢兢业业工作、两袖清风从政、一心一意为民、坦坦荡荡为人的干部,要给予褒奖和支持,优先选拔重用;对那些言辞闪烁、语焉不详,藏头露尾、蝇营狗苟的干部,要及时甄别出来,给予教育警示,严重者要毫不犹豫地清除出干部队伍。
总之,要让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成为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画像”,助力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孔令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