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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对“白条”吃喝要祭出问责鞭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15:39 来源: 荆楚网

云有贞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村民。2008年,他在生盖营村附近110国道边开了家饭店,饭店开业没多久,生盖营村的一些村干部就开始在饭店吃饭打“白条”。从2008年至2013年,这些村干部在云有贞的饭店打了大量“白条”,时至今日尚有30多万元饭费没还上。(4月17日,正北方网)

村干部们在村民云有贞的饭店吃喝,打“白条”赊账。一是时间长,赊账最长的达10年以上,最短的也有将近6年;二是总金额较大,饭费“白条”重达两斤,欠款30多万。每一张“白条”的背后,都记录着生盖营村村干部们的觥筹交错、迎来送往,也记录着饭馆经营者的辛酸与无奈。

在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今天,村干部在老百姓经营的饭馆搞公款迎来送往、胡吃海喝的现象大大减少,“白条”消费受到了极大遏制。对于那些打“白条”欠下的陈年旧账,有关村干部本应尽快、彻底地进行理清和解决,不能让饭馆经营者的“讨债难”反复上演。然而,有的村干部却以村里没钱或“新官不理旧账”为由置之不理,致使“旧账”越来越“旧”。

村干部在老百姓开的饭馆里吃吃喝喝,打“白条”消费,是拿村委的脸面做吃喝“抵押”,仗恃的是村委的权威。村干部吃喝账长期不兑现,损害群众利益,损伤村委的公信力,极大地降低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村干部的吃喝欠账不能久拖不决。一方面,当事的饭店经营者可以走法律途径,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要回“白条”吃喝欠款。另一方面,对村干部的“白条”吃喝行为,当地纪委监委要祭出问责鞭。

“白条”虽小,暴露出的问题却很大。村干部打“白条”吃喝赊账,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村干部打“白条”吃喝的行为,要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该追责的严肃追责,用问责手段促使相关村干部根据当时聚餐情况全部还清“白条”欠债,确保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同时,以整改为契机,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落实村级“零招待”等规章制度;促使村干部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避免“白条”现象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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