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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涵养崇尚英雄的法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22:35 来源: 荆楚网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增加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者,国之干,族之魂。在我国上下五千年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英杰辈出。从精忠报国的岳飞、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到发起百日维新运动的康有为、梁启超,再到近现代中国抗日战争史的刘胡兰、董存瑞、邱少云,为人民服务的好战士雷锋、铁人王进喜和倡导“同工同酬”、维护女权的申纪兰……中华民族的崛起发展历程,总是闪耀着这些英雄先烈和社会主义建设先锋的光辉事迹,构筑起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团结奋进的精神高地,为世人和时代所传唱。爱护英雄、尊重先烈既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最好纪念和传承,也是凝聚爱国主义情怀,发扬民族不屈不挠崇高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砥砺奋进的具体表现。

说到尊重先烈、崇尚英雄,随着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催生出一系列经济产业和服务产品问世,在便捷百姓线上购物、医疗、娱乐的同时,也有些商家和平台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从而做出拿革命先烈调侃打趣,更甚者颠倒黑白、恶意模仿革命英雄事迹的低俗行为,刷低道德伦理底线。时代和人民珍贵的记忆不能被抹杀、调侃,更不能被歪曲诽谤。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是在破坏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丰碑,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历史和事实。付出了巨大牺牲的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捍卫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任何人想要否认、歪曲甚至美化侵略历史,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绝不答应。”为此,从设立烈士纪念日、提高英雄烈士亲属抚恤标准,到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规定烈士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再到如今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订,我们可以看出,从广大普通民众的关注关切,再到国家立法到有关部门的整顿行动,捍卫英烈已形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共识。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草案中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的出台,必将棒喝那些公然挑衅公序良俗、伤害人民感情的不法分子。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明年我们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100岁华诞,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居安思危、饮水思源,直面和铭记、尊重历史和先烈,才能汇聚起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力量。“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国弱”。用法制树立尊重、崇尚英雄的威信,我们才能在奔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路程上阔步前行,行稳致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庆东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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