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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评】东湖评论:鼓励全民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51 来源: 荆楚网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系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综合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公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一系列做法的实施,说明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转变观念,多方发力,形成强大合力。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树立绿色文明的理念。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近年来,我们通过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推行“河湖长制”“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生态环境得到稳步提升。同时通过大力整合各类资源,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也为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明确要求我们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必须牢固树立绿色文明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营造人人有责的氛围。湖北省出台的《举报奖励办法》从制度层面给予了保障,更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以来,不断披露全国各地环保污染典型案例,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然而,随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日益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等特点,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手段,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扩大违法线索来源。我们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面积极宣传,挖掘出广大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潜力,推动形成全民环保意识,筑牢生态文明根基。

保护生态环境,还必须创新多方发力的举措。近年来,随着“蓝天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打响,我们不断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予合理的整改过渡期。譬如,全国最大的精细磷化工企业兴发集团,经过“百日大战”,园区将所有生产装置、码头、仓库等附属设施一一拆除和外迁,搬迁资产总值达12亿元,腾出用地800多亩,从搬迁、转型、治污到修复,他们探索出一条从开采磷矿进行初加工到打造精细化工循环产业链的环保转型之路。“环保就是核心竞争力”,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建立完善,监测、执法、监督、服务等多措并举,还原生态环境底色,使绿色发展更具内在动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了要求与期盼,只有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我们要以《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宣传好、发动好、利用好,才能为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作出贡献。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瑶(宜昌夷陵)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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