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地评线】东湖评论:让劳动者成为权益保障制度的受益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14:3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经济的新常态也造就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作出了不小贡献,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业态劳动者已占职工总数的21%,主要分布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医疗分享等领域,这里面有货运司机、外卖人员、快递小哥、网约服务提供者等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那些虽显细碎但不可或缺的生活服务提供者。

劳动不分贵贱,只是分工不同。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人们在享受其提供的快捷、便利、多样化的生活服务的同时,理所应当多给予他们一份尊重和关爱。譬如,为货车司机建起“司机之家”,方便“舟车劳顿”的司机们洗澡休息;炎炎夏日,为外卖人员、快递小哥建起“避暑纳凉点”;给乡村电商直播“引流”、推广,帮助他们扩大农副产品销路;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法律咨询服务等等,这些看似微小的善举,体现出的却是满满的善意。

除了社会自发的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予以关注、进行扶助之外,从制度执行和民生保障层面,也应该进一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因为新的社会形态总是伴生着亟待完善和落实的配套制度问题,重视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正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与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今年人社部也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

由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相关从业者的权益保障也存在一些“先天性”困难。譬如,一些农民工在包工头组织下在工地务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一些外卖小哥们从事外卖行业后存在“脱保”“断保”现象,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应有的意识还不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这类群体的聚焦也不充分。

从用工方、从业人、监管方三者的不同角度来看,首先,用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积极主动与从业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应有的各项权益。其次,从业人员也应当进一步增强契约意识、合同意识,依法保障自身劳动权益。再次,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并严格监督执法,提高相关用工主体违法违规的成本,补齐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涂正林(武汉东西湖区)

责编:郭蕾

【责任编辑:伍佳佳】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