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这支队伍的各方面素质应该是全党的模范和表率,应该在工作中服务党的工作中心,维护党的工作大局。其工作目的应该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时期的建设蓝图,需要我们奋力拼搏去实现。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为我们广大干部提供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功以才成,业以才广。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这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要想在这个空前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就需要大量的干事创业的各方面人才。“盖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新时代呼唤各方面人才大量涌现。广大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很多时候是趟着石头过河,难免会“犯错”。因工作中的失误等原因受到党纪处分,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容错纠错。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干事创业的干部,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更加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对一个干部而言,政治生命就是第二生命。一旦因失误挨了处分,尤其是一心想干出实绩,努力攻坚突破的干部,干事积极性必然会受到挫伤。诚然,干事业总会有难点和风险,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时慎之又慎。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意见》告诉我们,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一个党员干部违反了纪律,犯了错误,自然要受到纪律处分;但若一味强调错误,甚至对其全盘否定,不但难以让其“心服”,甚至容易产生偏激认识,从而自暴自弃、心灰意冷。
邓小平同志曾讲,“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做一名“闯将”并不容易。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2019年7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区、市)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说,“我们注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大胆使用‘李云龙式’干部,形成实干实绩实惠的鲜明导向。”2021年7月23日,潜江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一名曾受到处分的干部,因工作状态不减,很有担当,很能干事,仍然给他提升职级。”这说明,在干部的管理中,应持续加强关心关爱,在教育中做好疏解引导,推动违纪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祛风驱寒”“舒筋活血”,助其解开心结、放下思想包袱,增强“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的勇气,巩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正向效果。
培养不易,能修不弃。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发挥政治机关的作用,要当好受过处分干部的娘家人。要多与他们谈心交心,开导他们以一种“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心情对待受过的处分,放下包袱,开动机器,好好地干事创业,要只求做大事,不求做大官,千万不能躺平不干活。“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对于干部的表现和贡献,人民群众心中自然有杆秤,只要我们的干部干出了成绩,历史不会忘记。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长权(武汉经开区沌阳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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