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官方自媒体“三峡晚报”发文称,某职业打假人短期内多次在同一门店购买多瓶白酒,随后以买到假酒为由要求十倍赔偿,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索赔条款的实施,吸引了一部分兼职或专职的人来以此谋利,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样一个新生的职业。自我国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新增了大量市场主体,市场正在逐渐恢复生机活力,然而某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谋利,恶意打假甚至无中生有的打假方式,让部分市场主体苦不堪言。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保障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以整治“恶意职业打假”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
查清事实,稳定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查明事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市场主体真的存在错误且证据确凿,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但若是职业打假人动机不纯,故意栽赃陷害市场主体,应当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既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被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来扰乱市场秩序,也要维护好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受到侵害。
着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新增的市场主体应该在其办理证照的时候,就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经营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原有的市场主体应该每年多频次召开相关食品安全培训会,讲解最新的政策和最新的经营要求。既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也让职业打假人失去可以打假的目标,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立足自身,履行应尽职能。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客观对待职业打假现象,收到投诉举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下进行,确保履行自身应尽的职能,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来看是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利于让公民参与维权和监督工作中来。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说明目前的法律法规、标准还存在漏洞,监管力度还不足,市场主体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得不够,导致职业打假人的兴起。相信随着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市场主体和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当大家都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时,职业打假人也就失去了市场。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林枫(宜昌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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