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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造假摆拍非儿戏,莫因兴起悔终生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10:0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一名身穿外卖衣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倚靠在街边电线杆上大哭,随后坐地捶胸顿足,哭喊着自己送餐出来电动车被盗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万千网友的怜悯。然而,后经警方调查,剧情又出现惊天逆转,该条视频系蓄意编造摆拍,当事人正在接受属地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红成了一种新型职业,时间自由、赚钱相对轻松成为这一行业的标签。因此,部分自媒体通过各种摆拍制造话题博取流量,诸如,“女子吃饭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扎进水桶”“摩的司机为争抢客人当街拉扯打架”“在派出所门口女儿拉着母亲说送母亲坐牢”等类似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他们还在以为运用此种方法就能掌握流量密码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蓄意虚构事实散布谣言都属于违法行为。

造假摆拍并非儿戏,切莫一时兴起悔恨终生。劣质短视频的走红,扰乱正常网络秩序,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造假摆拍可恶之处在于,以无中生有、虚构事件引起公众共情,加剧人群撕裂,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去澄清事实。此种乱象的滋生蔓延,会极大概率引发跟风效仿。因此,自媒体要深刻认识到,所言所发都可能左右公众的想法,要肩负自身社会道德使命感,所作所为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遵守道德的底线,不可违背公序良俗,不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造假摆拍之人,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对于公然发视频挑衅法律法规、国家核心价值观和执法权威等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内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有关行为的视频扩散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法律更好地监管互联网,离不开各方的齐心协力。一是公民自身对法律法规要怀有敬畏之心,熟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的网络运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勿踩法律的“高压线”。二是各部之间加强联动,共同为净化网络空间努力。三是相关平台要对自媒体用户发布的视频加强甄别和把控。将第一手线索与执法部门进行共享,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文(宜昌兴山)

责编:王舒娴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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