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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08:1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新就业形态”一词的诞生,反映了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就业方式的巨大变化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就业形态”特有的新用工模式、新管理方式和新报酬形式也带来了诸如劳动关系认定难、休息休假保障难、社会保险落实难等一系列的权益保护难题。

据2023年全国总工会最新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以货车司机、外卖配送员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约是8400万人”。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回应新就业形态伴生的新需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长和发展撑起“保护伞”,托起更多就业者实现“共富梦”,成为公众期盼。

对平台企业管理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要全面落实保主体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助力平台经济发展,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惠企惠民措施落实力度,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时要强化平台经济监管,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督促网络餐饮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通过“算法取中”,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降低劳动强度。

对新就业群体管理要坚持关爱与指导并重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建设,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入尽入”,增强群体认同感、归属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参保重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重点推进货车司机、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动实施网络直播等职业技能第三方评价,拓宽就业渠道和职业发展通道。要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公共服务,合理规划临时休息场所,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营造关心关爱良好社会氛围。

对劳动权益保障要坚持创新与底线并重的原则。要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同时要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休息办法。适时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示范文本,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分类处理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举报投诉,积极发挥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及时化解矛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既是民生问题,更是发展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百姓冷暖,一头连着企业运营、宏观经济,唯有多头发力、合力共为,才能真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成长和发展的“保护伞”。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月明(武汉硚口区)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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